認識遺產計劃
遺囑:遺囑表達了你個人遺願,是一張具有法效力的文件。你可以自己選擇遺囑執行人或者委托監護人代為照顧年幼的子女。假如身故時沒有訂立遺囑,法例便附予法庭權力及責任去委派承辦人替死者處理表遺產。在這情況下,承辦人可以是信托人公司或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對於他們來說,這只是一份工作,費用自當從你的遺產中抽取,另外,法庭如果委托你配偶為承辦人,他/她必需提交財務擔保以確保他/她能秉公處理遺產的分配。
沒有遺囑的後遺症:
- 訂立遺囑時你可以重新安排財富以達致最佳的稅務效益及避免與謂的行政費用,如果放棄這個機會,便可能支付比實際需要更多的遺產稅。
- 財產不能如你意願分配
- 家人在你身故後需要面對很多的心理及經濟壓力,但可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分配遺產,牽涉的行政手續繁多,辦理時間自然亦被拖長,對家人只會造成更沉重的壓力。
信托:信托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安排,托管人將他的財產擁轉移給受托人,而受托人則代受益人持有這些財產。故此在法律上,受托人是有誠信責任為受益人爭取最佳權益的。信托可以在托管人在生時成立及運作(在生時信托),亦可以透過遺囑成立(遺囑信托)。因為其靈活性,在遺產計劃中信托一直是最有效的工具,在草擬信托的過程中,你可按照個人意願給予受托人指定或酌情權以便他更能為受益人爭取最佳權益。
成立信托的好處:
- 托管人可自行委托有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受托人(例如專業信托公司)替所托管的財產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
- 草擬信托書時可加入適當的條文,保障受益人的財產利益免被債權人或已離異的配偶侵佔。
- 信托是一分私人文件,不能作公開審查。
- "生時信托"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免卻遺產承辦的申請手續,替我們節省不少時間和金錢。
- 信托書可註明附予受托人酌情權以便他們在特別的情況下,為受益人提供協助。
- 除了是獨立文件,信托亦可與遺囑互相聯繫以達致最佳的稅務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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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已經意識到遺產計劃的重要性而四出張羅,但在你交托財產予第三者之前,必先查明他們的專業資格及信譽經驗,以策安全,若有任何不明的地方都應該立即諮詢你的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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